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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狗 要不要賠?怎么賠?

發布時間:2009-04-02 來源:派多格寵物美容師培訓學校 作者:管理員 點擊:2848次
校園生活環境

    在小區開車時不小心撞死了鄰居家的一條狗,狗主人索賠1萬元,這個價格合理嗎?沒有看好狗的主人需不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近,在杭州富陽的一個小區論壇里,業主們為這起寵物車禍案打起了口水仗。
隨著養寵物的家庭越來越多,有關寵物的車禍也時常發生。杭州上城交警大隊的林警官說,他當交警的時間并不長,但處理過的寵物車禍案至少有三四起了。汽車撞了寵物,到底算不算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認定?如果要賠償,標準又是如何確定的呢?
    撞死小狗 主人索賠1萬元
    李先生家住富陽的一個小區,周圍養寵物的人家蠻多的,特別是傍晚時分,小區里到處可見小貓小狗追逐戲耍。那天開車出門,李先生突然聽到車后傳來一聲慘叫,趕緊停車查看,發現鄰居家的一條貴賓犬不知什么時候鉆到了自己的車后輪底下,已經被碾得血肉模糊。
    看到自家的寶貝死得如此凄慘,狗主人自然很生氣,當場就提出要求賠償1萬元,理由是這條狗現在市場價值1萬元。
    不過,面對狗主人的索賠要求,李先生卻覺得很冤枉。“我當時車速并不快,是小狗自己亂跑鉆到了我的車后輪底下,我根本看不見,這個責任怎么能都由我來承擔呢?”李先生認為,小狗的主人沒有把狗牽在手上,而是放任它到處亂跑,才造成了這起車禍,責任在對方而不在自己。
    隨后,李先生把自己的經歷發到了小區的業主論壇上,想聽聽大家的意見,這筆賠償費到底該不該支付。沒想到,這個帖子引起了很多人關注,小區業主們為了這起寵物車禍案,甚至還在論壇上打起了口水仗。
    有人提出了
    精神賠償的問題
    參加討論的人觀點基本上分成兩派。一派認為壓死了別人的狗,給別人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肯定是要賠償的,至于賠多賠少,可以再協商。“寵物其實是主人的一種私有財產,被撞死了也是一種財產損失,司機應該賠償。”
另一派則認為,狗主人沒有看管好自己的寵物,出了事故自然應該自己承擔損失。“不予理睬!小區內要文明養狗,出來遛狗要牽狗繩。狗不懂規矩難道人也不懂嗎?難道養寵物是為了被車撞再從中牟利嗎?失去愛寵是件傷心的事,心情我們都可以理解,但不能以狗為條件來要挾。”“狗當時沒戴項圈,且主人沒有看管,是自己亂跑到路上被撞,就不應該賠。如果這樣要賠,下次誰都可以買只寵物,放養在小區里賺錢啦。”
    在這針鋒相對的兩派觀點之外,還有人關心兩個延伸出來的問題。
    一是要不要給予精神賠償。現在好多人家都把貓貓狗狗當做家庭成員一般,眼見著養了那么長時間的寵物命喪車輪,心里肯定特別難受,那么能索賠精神損失費嗎?
    還有一個是關于保險的。對于投保了車險的車主來說,交通事故理賠有保險公司會承擔,那么撞傷或撞死了寵物,需不需要找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認定,然后找保險公司理賠呢?
    杭州目前還沒有
    寵物車禍的賠償標準
    對于寵物出車禍算不算交通事故,出了車禍該怎么處理,如何賠償,目前杭州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上城交警大隊的林警官說,如果有人報案,他們會出警,并出具一份事故認定書。至于要不要賠償,賠償多少,就得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寵物車禍案的責任認定,林警官說,他們一般是這樣處理的——看司機有沒有違法行為,寵物的主人有沒有把寵物牽在手里,以此來判定雙方承擔責任的比例。不過,在具體的責任判定時,交警一般會從保護弱勢方的角度出發,即便司機沒有違法行為,還是會給定個次要責任。
    我們查了一些資料,青島市交警部門2007年曾經出臺過一份《關于處理車輛與犬交通事故的意見》。該《意見》規定,車輛與犬在道路上發生碰撞、碾壓、刮擦,造成犬受傷或者死亡的案件屬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門接到報案后,應當立即派民警趕赴現場按照簡易程序處理。《意見》還明確,事故的當事人即發生事故的犬的所有人或者攜犬外出的人。在車輛與犬的交通事故中,民警可明確各方當事人的責任,當場制作事故認定書。事故中犬傷亡的損失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時可以參照購買犬時的正規發票、寵物市場出具的市場價格證明或者有評估資格的機構出具的價值認書。
    已判決的案例
    沒有考慮精神賠償
    對于寵物車禍案中的精神賠償問題,我們咨詢了好幾位律師,答復都是一致的:法律不支持這樣的請求。
浙江天峰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凌斌認為,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主要還是限定在自然人的人身權益直接遭受侵害的情況,一般的物遭受損失是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寵物再怎么說也只是物,而不是人,所以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不過,在車禍中,寵物主人可以財產損失的理由要求肇事車主和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而類似的案例,已經有法院作出了判決。
    去年,無錫一家法院受理了一起寵物車禍索賠案。張某駕駛一輛客車在進入小區時撞到了潘某的一條拉布拉多犬,致使小狗當場死亡。事后,潘某將張某以及相關保險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張某賠償小狗購買、飼養、防疫、喪葬等各類費用1.2萬多元,同時要求張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保險公司要承擔連帶責任。
    法院終判決,事發在小區道路上,符合構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件,屬于道路交通事故財產損害賠償。張某開車未盡到注意義務,對事故有過錯,應負事故次要責任。潘某未盡到對小狗的監管義務,沒有對事故進行預防,應負主要責任。為此張某要承擔30%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則應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經多方查證,小狗死亡前的價值認定為5500元,加上其他各類費用共為6000多元,法院判保險公司賠償2000元,張某按30%責任賠償1200多元。至于潘某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盡管主人與寵物存在特殊感情,但寵物意外死亡不在相關法律規定的賠償范圍內,法院對此不予支持。
    延伸閱讀
    車為躲避狗出事故狗主人是否應賠償?
    律師說法:如果狗主人不遵守拴狗鏈等規定,導致路上行駛的車輛為避免撞到狗而發生車禍,或撞到狗后車輛受損,只要司機確屬正常行駛的,狗主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車撞其他寵物責任如何定?
    律師說(shuo)法:按照司法實踐中(zhong)的(de)(de)普(pu)遍(bian)做法和(he)法理分(fen)析,如果車撞的(de)(de)是(shi)貓及其他可以合法豢養的(de)(de)寵物,則應(ying)比照“車撞狗”處理。但如果養的(de)(de)是(shi)變色龍等法律禁止私人豢養的(de)(de)動物,起訴索賠很可能被法院駁回。

來源: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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